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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优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聘公告【2020年第7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及梧州市的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面试考核方式,招聘学校保安55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2)。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人员性质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招聘人员性质:岑溪市优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岗位名称:学校保安人员 用工单位:岑溪市各学校 指标人数:55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2)。 即:岑溪市优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岑溪市公安局、岑溪市教育局委托面向社会招聘551名学校保安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属于岑溪市优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派遣到岑溪市各学校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岑溪辖区户籍人员;2.男性:年龄18至45周岁(1975年8月以后出生。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缴交满5年社会保险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女性: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8月以后出生,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缴交满5年社会保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嗜好;符合保安政治思想素质要求。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或无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三)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愿意长期从事派驻校园安保工作,能服从学校安排及管理。
(四)男性身高160cm、女性身高150cm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五)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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